桃園市大興高中成績繳交與檢核機制暨更正成績作業流程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11月04日行政導師會報通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6772號函,訂定本校成績繳交與檢核機制暨更正成績作業流程要點。
二、各項成績應依校內行事曆規定於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如有特殊情況,經教務主任、校長同意後,得另定繳交期限。
三、各項成績結算完畢後一週內,學生應登入本校網站檢查個人各項成績。若有疑義,請與各任課教師確認成績,經任課教師確認後,更正學生成績並重新計算平均及各項排名。
四、每學期成績檢核日前,如有特殊原因,教師應填妥「學生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後送交註冊組,經校長簽核後更正,於更正學生成績後重新計算平均及各項排名。各項成績經成績檢核日結束後,均不得再更改。
五、本校得頒發定期評量前三名獎狀、發放定期學業成績單與該學期學業成績單,若於頒獎後或各項成績單寄發後提出更正成績申請,不另補發獎狀與寄發成績單,惟學生學期前三名名單因更正成績而變動時,需通知相關學生與導師。
六、如逾國教署上傳成績日或相關升學作業流程後,其成績已上傳者,不得依第四要求更正已上傳之成績。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備註:附件為成績更正申請表
大興高中教師成績更正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14年11月04日行政導師會報通過
一、成績檢核日(一般更正)
事項 | 說明 |
檢核期間 | 成績輸入截止後一週內。 |
檢核人 | 學生應登入學校網站檢核個人成績。 |
更正流程 | 1.學生若有疑義,需與任課教師確認。 2.任課教師經查核實確有誤植時,應填妥「學生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即附表)。 3.任課教師應於成績檢核日截止前,將本表交至教務處。 |
二、成績檢核日後(特殊原因更正)
事項 | 說明 |
時限 | 成績檢核日結束後,各項成績原則上不得更改。 |
申請條件 | 如有特殊原因,教師應提出正式簽呈申請成績更正。 |
佐證資料 | 教師須提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加以證明。 |
送件流程 | 1.簽呈通過後,印出簽呈。 2.填妥「學生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 3.將簽呈與更正申請表一併送至教務處。 |
三、 涉及退學等特殊狀況
事項 | 說明 |
處理方式 | 涉及退學等特殊狀況之成績更正案,必要時須提送行政導師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更正成績。 |
桃園市大興高中學生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年度 | 學期別 |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 ||
授課教師 | 授課科目 | |||
學生班級 | 學生學號 | □如附件(多人) | ||
學生姓名 | □如附件(多人) | |||
更正類別 | □第 次定期學習評量 □期末學習評量 □日常學習評量 □補考成績 □重補修成績 | 更正原因 | □登載錯誤 □評分錯誤 □其他 | |
敘明更正情形 (本欄必填) | ||||
原成績 | □如附件(多人) | 更正後 成績 | □如附件(多人) | |
授課教師親簽 | 年 月 日 | 承辦人簽章 | ||
聯絡電話: | ||||
註冊組長簽章 | 教務主任 簽章 | |||
校長簽章 | 登錄人簽章 | (成績登錄負責人簽章) | ||
備註:若有多人成績需更正,請另提供名冊,名冊內容須包含學生姓名、學號、班級、座號、原成績與更正後成績。
※備註:學期成績更正時間,最遲應於每學期開始上課後一週內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桃園市大興高中學生學業成績更正/補登學生名冊
班級 | 姓名 | 學號 | 科目 | 原成績 | 更正後成績 | 備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