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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註冊費 / 獎學金項目

新生入學獎學金
1.早鳥預約報名方案 :
預約報名日期
優惠方案
106/9/1 ~ 107/3/2
校服全套免費
107/3/3 ~ 107/6/29
3000元獎金
 
 
 
2.特招生、國中技藝班生預約報名加贈方案:
國中特招生107/3/23前完成預約報名並於開學時就讀該科別
加贈送該科實習工具一套
國中技藝班107/6/29前預約報名
加贈送該科實習工具一套
 
3.新生介紹獎金方案:
介紹人
介紹1人
截止日期
在校生、已報名新生介紹新生
1000元
107/6/29
在校生介紹親弟妹
2000元
107/6/29
 
icon02 桃園市大興高中107學年度新生獎勵金實施計畫
 
107年普科職科成績優異獎學金方案:
普通科會考分數
  單科獎金
 
職科會考分數
  單科獎金
B
2   (千為單位)
 
 
 
B+
5
 
B+
2     (千為單位)
B++
8
 
B++
5
A
10
 
A
8
A+
15
 
A+
10
A++
30
 
A++
15
備註:
1.需於6/29前預約報名完成
2.每學期分數平均90分以上可續領全額
3.每學期分數平均80分以上可續領一半
4.與校內甲種獎學金擇一
5.完成預約報名需先繳3000+戶口名簿影本
 
 
icon02 大興高級中學 甲種優良獎學金給付辦法
                                                                        第12屆第13次董事會議修正;1050829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本校為提高學生素質,鼓勵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立甲種優良學生獎學生獎學金,
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應具備下列資格:
1、學業總平均達第三條各款之規定者。
2、各科之專業科目達(包括實習)成績80分以上。
3、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記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記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之學生。
4、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第三條: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無名額限制其給獎標準如下:
        第一款:日間班獎學金給付標準:
1、學業總平均85至90分者發給獎金1,500元。
2、學業總平均91分至94分者,發給獎金3,000元。
3、學業總平均95分以上者,發給獎金5,000元
第二款:普通科獎學金給付標準:
1、學業總平均80至85分者,發給獎金1,500元。
2、學業總平均86分至90分者,發給獎金3,000元。
3、學業總平均91分以上者,發給獎金5,000元
        第三款:進修學校獎學金給付標準:
1、學業總平均85至90分者,發給獎金1,000元。
2、學業總平均91至94分者,發給獎金2,000元。
3、學業總平均95分以上者,發給獎金3,000元。
第四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於申請受獎之學期如有受警告(含銷過)以上處分者,不給予獎學金。
第五條:本獎學金之申請由教務處於每學期註冊後30日內查核成績後,統一辦理呈送董事會審查撥款。
第六條:本獎學金經審定公布後,1個月內頒發。
第七條:審定得獎之學生應立收據,並經家長蓋章後領取獎金。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議決後公布實施。
 
icon02 就近入學獎學金說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
桃園市大興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補充規定
                                                                                                                 106年09月12日行政會報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13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103675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核發對象:
就讀本校日間部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桃二區之桃園國中、青溪國中、文昌國中、建國國中、
中興國中、慈文國中、福豐國中、同德國中、大有國中、會稽國中、經國國中、私立振聲高中附設
國中、八德國中、大成國中、私立新興高中附設國中、永豐高中附設國中、南崁國中、山腳國中、
大竹國中、光明國中、大園國中、竹圍國中、青埔國中、大崗國中、幸福國中、龜山國中、迴龍國
中(小)等27所之國中畢業生。
參、    獎學金核發標準: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一)  依免試入學方式,以第一志願升讀本校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擇優發給
              獎學金。應檢附第一志願就讀本校之有關證明文件及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影本。
(二)  依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計分基準且成績優異者,擇優發給獎學金。
二、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在校生:
(一) 一年級第一學期領有本獎學金之學生,其一年級第二學期及二、三年級,在前一學期學業總
            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類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未曾受小過以
            上處分,並經導師推薦者,始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
(二) 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高中學程之學生,除須符合上述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需
             達七十分以上。
(三) 如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標準,得由同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符合要點規定之學生,申請遞
             補。
三、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
四、入學管道學生比率及分發作業程序:
 (一)  入學管道學生比率:免試入學管道佔80%%uFF1B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管道佔20%%u3002
 (二)  獎學金分發作業程序:由出納組辦理核發作業,並請獲獎同學於印領清冊上用印,另擇期於週
          會時間公開表揚。
肆、分配名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年度核定各年級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
       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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