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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註冊費 / 減免及貸款說明

 

一、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及貸款說明: (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補助名稱
補助類別
資格
補助對象及內容
金額
準備資料
備註
 
1
私校學生補助
免學費
補助
在學學生全面免學費
 
a.就讀職業類 科學生
b.就讀普通科且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下之學生
減免全部學費
a.職科:申請表。
b.普科:1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三
         個月內)2申請表。
 
 
定額補助
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就讀普通科學生
5,000
a.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三個月內)
b.申請表。
 
 
桃園市免學費補助
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上,設籍桃園市且家中有2名(含)子女以上者
17,800
a.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三個月內)
b.申請表。
 
 
2
身心障礙學生
學雜費
A.家戶年所得220萬元以下者
 
B.學生本人取得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 減免全部(雜費+實習實驗費)
a.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三個月內)
b.申請表。
 
 
中度: 減免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輕度: 減免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雜費
A.家戶年所得220萬元以下者
 
B.父親母親取得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 減免全部(雜費+實習實驗費)
a.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三個月內)
b.申請表。
 
 
中度: 減免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輕度: 減免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4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
取得當年度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部(雜費+實習實驗費)
申請書。
 
 
5
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
取得當年度鄉鎮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十分之六 (雜費+實習實驗費)
申請書。
 
 
 
6
原住民族學生
助學金、住宿伙食費
學生本身為原住民
原住民族籍學生
A.每人每學期助學金減免全部學費+雜費
 
B.每人每學期伙食費 10,000
申請表。
已具領政府設置之其他助學金或公費者,不得請領
 
7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學雜費
取得當年度鄉鎮市公所「特殊境遇婦女公文證明書」
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婦女,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之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減免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a.鄉鎮市公所開立「特殊境遇婦女公文證明書」正本
b.申請書。
 
 
8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取得當年度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
設籍臺灣地區境清寒之在學學生,學業、操行、體育成績均達60分以上
每學期5000元
a.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b.申請書。
 
 
9
學生助學貸款
學雜費
在學學生
 
學費、雜費、實習費、書籍費1000元、平安保險費、退撫基金等六項。
A.一般生依照繳費三聯單上之可貸金額辦理貸款即可。
B.領有其它補助者須先扣除已補助金額後,依實際繳納之學雜費辦理貸款。
第一次辦理:
a.新生-錄取憑單 舊生-學生證
b.學生雙親與本人帶全戶的戶籍謄本、身份證、印章與繳費三聯單去台灣銀行辦理。
 
第二次辦理: 學生本人帶身份證、印章與繳費三聯單至台灣銀行辦理。
 
 
 
 

 

 
各項就學優待減免問答彙編(Q&A)
 
一、常見業務問題
 
Q1:請問就學優待減免,是指說我不用交註冊費嗎?
A1:減免是指減免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依減免的類別、額度於註冊繳費單上扣除,減免後
的餘額仍需於規定期限內繳清。
 
A2:1. 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
            學雜費減免。
        2. 學雜費減免資格如下:(1)軍公教遺族子女(2)現役軍人子女(3)原住民族籍學生 (4)
           低收入戶學生(5)身心障礙學生(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Q3: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3:當然可以!貸款前需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取得減免後的可貸金額後,  
再到銀行對保及完成就學貸款手續。須要注意的是只可貸減免後差額(要扣除不可貸項目及加上想加貸平保費
、宿舍費、書籍費等)
 
Q4:辦理就學優待減免者,是否須先繳交學雜費?
A4:請勿先繳交學雜費。需完成減免申請及審核程序後,等候領取扣除減免金額的繳費單後,於   
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Q5:同時有「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多重減免資格時,可否重覆申請?
A5: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
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B人事行政局 
C原民會
D農委會 
E勞委會 
F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G台北市勞工局22
H行政院退輔會
I失業家庭子女就學補助費
 
Q6:何謂軍公教遺族?
A6:係指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依據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軍公教遺
     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Q7:如何區分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及「半公費」?
A7:這兩種都是撫卹的方式。
全公費指的是因公死亡或因意外死亡給予的撫卹,而半公費則是因病死亡給予的撫卹。
 
Q8:什麼是「卹內」「卹滿」「年撫卹金」「一次卹金」?
A8:1.一般來說,撫卹令上都會註明撫卹期限。如果您辦理就學優待的日期是在撫卹期限之內,那就是屬於
「卹內」,反之,就是「卹滿」。
    2.依撫卹金領取方式又可區分為「年撫卹金」及「一次卹金」。
 
Q9:退休後亡故之軍公教人員子女,可否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
A9:不可以。因軍公教遺族是指軍公教人員在任內因病或因公死亡,其子女稱之為軍公教遺族。
 
Q10:什麼樣的撫卹令,才能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
A10:1.撫卹令一定要國防部、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才有效。如軍人撫卹令是國防部。
公務員是銓敘部。老師、教授是教育部或教育局。警察、警官是警政署所核發的撫卹令才是有效的。
     2.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如中央銀行、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
、林務局等等)。
 
Q11:就學優待減免的身分或等級有變更的話,該怎麼辦?
A11:像這種情形,請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絡。
 
Q12:這學期才辦理減免,那上一學期的減免能不能補辦啊?
A12:依教育部的說法,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Q13: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A13:如果您復學的年級是當初您休學的年級(如休學時是二年級,復學時還是二年級),且休學那一學期
(或學年)曾經辦理過就學優待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所以您只能從下一學期
(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Q14:我是延畢生、或欲辦休退學,可否辦理減免?
A14:1.依教育部規定,是不能申請的,因延修生已經超過修業年限,補助對象是修業年限內的
              在校學生。
          2.各種減免身份的學雜費優待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不得重覆減免及享受公費優待。
          3.「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
              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Q15:戶籍謄本要去哪裡申請?
A15: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要帶身分證),記事欄不可省略。
  
Q16:如何取得低收入戶證明?
A16:可洽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Q17: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A17:1.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且證明上須記載有同學的姓名才可使用,可向各
              縣市的鄉鎮公所申請。
           2.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是不能申請減免學雜費。
Q18:請問父母有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在學雜費方面有什麼補助嗎?
A18:父母罹患重大傷病可以辦理教育部學產及學校急難救助金。
Q19:如果家長有"重大傷病卡",學費可以減免嗎?
A19:持有重大傷病卡的學生本人或父母,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經核定「身心障礙」資格後才具減免資格,但需於減免申辦期限內提出申請。
Q20:學生之養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辦理減免嗎?
A20:在戶籍謄本上有註明收養關係者,可以辦理減免。
Q21:若父母都去世減免申請書中之父母欄位應如何填寫?
A21:可填寫法定監護人之資料,應附繳有「監護人」字樣之戶籍謄本正本,才可辦理。
Q22:學雜費減免有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A22:有的。在規定修業年限內皆可申請:學士班 4 年、碩士班4 年、博士班7年。
Q23:每學期都要辦理優待減免?
A23:是的,每學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並將申請表簽名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至進修推廣部辦理。
Q24:每學期均要繳交減免相關證明文件?
A24:1.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同學經申請核准後,每學期僅填報並繳交減免申請表,無須檢附證件。
           2.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每學期
均需繳交 證明文件及重新提出申請。
Q25:我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呢?
A25: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
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
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  
度薪資所得證明及最近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以供查驗。
Q26:哪些人要查核家庭年所得總額?要申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A26:1.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家庭
2.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是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的人,不用申請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所得總額由教育部平台送財稅中心查核,教育部複審超過220萬元者
(不合格),依教育部規定,已減免之金額需全數繳回。
Q27:哪些人由學校書面審核家庭年所得總額?要另外申請什麼證件?要去哪裡申請?
A27:1.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家庭
           2.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的人,因為薪資所得
免稅,財稅 中心查不到所得,教育部規定由學校自行審核家庭所得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能提出申請。
3.請服務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的全年「薪資所得」證明(含年終及考核獎金等)。
4.攜帶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等家庭成員之身分證與印章至最近的國稅局申請。
 
二、常見填表問題
 
Q1:減免身份證件有效期限,要如何填寫?
A1:1.身障學生及子女:請填寫身障手冊右下角之重新(後續)鑑定日期之欄位中有記載『日期』者,
如未有註明則表示不須重新鑑定,請填「永久」或「不用重新鑑定」。
2.原住民學生:請填永久有效
3.低收入戶學生:請填當年度有效期限
Q2:關係人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及服務單位,要如何填寫?
A2:1.父母未離異者:請選填學生父親、母親、配偶(已婚需加填)之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
(英文字母大寫)、職業、服務單位。
2.父母離異者(教育部規定):
(1)20歲以下請選填法定監護人、配偶(已婚需加填)之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
、職業、服務單位,父或母另一方身份證字號欄位請填「離婚」。
(2)20歲以上請需填父親、母親及配偶(已婚需加填)之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
、職業、服務單位。
3.若父或母一方亡故者,身份證字號欄位請填「歿」。
Q3: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如與父母或經濟條件計列成員不同戶,要如何填寫?
A3:1.父母未離異者:學生本人+父親+母親+配偶(已婚需加填)
2.父母離異者(教育部規定):
(1)20歲以下:學生本人+法定監護人+配偶(已婚需加填)
(2)20歲以上:學生本人+父親+母親+配偶(已婚需加填)
    ※別忘了同時也要提供上述人員的戶籍謄本正本,以供查驗,謝謝!
 
 
二、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費用優待審查表
減免種類
待遇
學雜費/學期
制服費(第一學期)
書籍費/學期
副食費/月
主食米/月
公教人員因公死亡
全公費
比照國立學校標準
1500元(第一學期)
800元/學期
2800元/月
12kg 301元/月
公教人員因病、意外死亡
半公費
比照國立學校標準
750元(第一學期)
400元/學期
1400元/月
0
軍人因公死亡
全公費
比照國立學校標準
1500元(第一學期)
800元/學期
2800元/月
26kg 653元/月(未領眷補者)
軍人因病、意外死亡或傷殘榮軍
半公費
比照國立學校標準
750元(第一學期)
400元/學期
1400元/月
13kg 326元/月(未領眷補者)
軍公教一次撫卹或撫卹期滿
減免學雜費
比照國立學校標準
0
0
 
0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
按實繳學費3/10
0
0
 
0
※優待對象: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且在撫卹期限內。
※學雜費(含實習費):私立學校(含進修學校)比照國立學校各類標準發給。
※第一學期主副食費新生發給5個月(9-1)、舊生7個月(7-1)。
※各項補助費僅能擇一申請(具雙重身分者應提未領其他補助費證明)。
※第二學期始核定者,制服費全公費為750元,半公費為375元。
※因故休、退學者主副食費發至當月止, 學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不收回,但復學時,該學期不得再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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