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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圖書館 / 圖書館管理使用規則

桃園大興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使用規則

壹、圖書館開放時間: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08:00

16:10

08:00

16:10

08:00

16:10

08:00

16:10

08:00

16:10

                                                    

貳、圖書館閱讀須知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在開館時間入館閱讀。

   二、本館採開架式,圖書、報章雜誌可自由取閱,閱後務請放置原處。

   三、本館所陳報章、雜誌……等僅供室內閱讀,不得攜出館外。

   四、閱讀時,請保持肅靜(亦不得使用手機),維護清潔,禁止進食飲料或零食。

   五、閱讀室內座椅應輕聲移動或放置,使用後應放置整齊。

   六、請愛惜公物,館內書報雜誌等,請勿劃記、裁剪、污損。

   七、本館提供資料影印服務,請洽圖書館人員。

   八、利用上課前來查閱資料者須事先登記,全班排隊點名後,由任課老師帶隊進入。

   九、學生入館閱覽不守規則時,由本館轉送學生事務處懲戒之。

   十、本須知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參、圖書館借還書須知: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有借閱本館書籍之權利。

   二、學生借書憑學生證登錄,教職員以教職員編號登錄或親洽圖書館。

   三、本館採開架式,閱讀人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連同證件,交服務人員辦理登錄。

   四、下列圖書不得借出館外:

          參考工具書(如字典、百科全書)。

         珍貴圖書。

         最新一期期刊。

五、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閱圖書、期刊之冊數及借期如下:

    教職員工:10冊,借閱1個月。

    學生:3冊,借閱2週。

六、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清前不能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限與借期相同。

七、借閱人欲借之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向本館登記預約,但以課業及特殊需要參考之資料為限。

八、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讀者須照章賠償。(詳見下列圖書賠償辦法)

    圖書賠償辦法:

    普通圖書,由借閱人購買書名、內容、作者、出版處等相同之新書賠償。

    如坊間不易購得者,比照學校財物處理辦法賠償之。

    無定價之贈送圖書,依照估價或市價定之。

    自通知借書人賠償之日起2週內,借書人應辦妥前項手續。

    借書人未如期辦理前項手續時,應在該學期結束前按市價加倍繳交本館。

九、凡借書逾期未還者,暫停借閱權利直到歸還該書為止。

學生逾期經兩次「催還通知」仍未如期歸還者,記警告1次;(得以罰金抵償之:以逾期1日罰2元新台幣累計)逾期日數逐次計,達10天必須另外接受1小時圖書館教育(以午休或課後進行)

教職員工經兩次「催還通知」仍未如期歸還者,將予公佈姓名。

      十、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或裝訂圖書資料時,得隨時通知讀者歸還所借之圖書資料。

   、所借閱之書籍,不得於上課觀看,若經任課老師查獲,則停止借書1個月,自圖書館接獲通知日起算。

   十二、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2週歸還。

   十三、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借書,否則停止其借閱權利1學期,並追還所借圖書。

 十四、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先行還清借書,否則不予辦理離職、離校手續。

   十五、本須知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肆、圖書館場地借用須知:

    一、為充分發揮圖書館之功能及提供活動場所,故訂定之。

    二、凡本校各處室、班級或社團均可申請借用。

    三、借用時間及限制:

        本館開放時間:供靜態活動使用,不受理動態活動之申請。

        非本館開放時間:僅供學校核定之活動使用。

    四、借用手續:以班級或團體為單位,由各任課教師或活動負責人於當週至本館辦理登記申請。

    五、借用時,各班導師、任課教師或活動負責人在場督導,以維持秩序及清潔。

    六、借用時,以1場地1班級(或1單位)為原則,如時間衝突以先辦妥申請手續者優先。

    七、下課時間,提供自由閱讀使用,不受理團體借用之申請。

    八、本館有權視需要取消使用權。

    九、本須知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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