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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工作職掌

校長室 工作職掌-
 
校長承董事會決策,掌管全校師生綜理校務,其主要職責:
一、規劃校務改進與發展。
二、釐訂及審核各項章則。
三、聘請或遴薦教職員工。
四、派令各處、室、組等行政兼職(或專任)人員。
五、考察輔導教學、督促研究及協助進修。
六、考核及調整職員工作。
七、調閱學生作業簿及試卷。
八、檢查校舍及設備。
九、核閱往來公文。
十、主持或參加各種重要會議及集會。
十一、編製經費、分配預算、稽核經費收支。
十二、辦理對外聯絡事宜。
十三、督導各處室之行政業務。
十四、其他重要校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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